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陈 静
【作者单位】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摘 要】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本文以新税法为依据,着重探讨了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以期为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1. 购入全新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购入全新固定资产时,根据销售方纳税人的身份,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购买方式:一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取得普通发票;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