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浅议视同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

作  者
王 娟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摘  要
  在会计上,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比照一般销售,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并结转成本;第二种是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直接结转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那么,如何判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呢?下面笔者逐项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分析。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销商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行确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其在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同样,由于货物交付时其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也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