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黄洁莉(博士)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
1. 固定资产方面。我国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此项改革方案实施后,在节税效应的影响下,企业将有更充足的动力构建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经营水平、增强竞争力。同时,大量基础设施的构建导致固定资产的市场需求增加,从而拉动制造型企业的发展,对于刺激经济、促进就业等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