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冷 琳
【作者单位】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
原材料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一般对原材料的计价采用计划成本法。即平时对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核算,同时将入库原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通过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材料成本差异在发出材料与期末结存材料之间分配,从而将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上述看似简单的原材料收发核算业务,在实际处理时经常会产生一些疑惑,下面笔者针对这些疑惑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方案。
疑惑问题一:材料入库发生短缺时涉及的增值税究竟应如何核算,是在借方红字冲减“进项税额”还是在贷方蓝字记入“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