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7 期
总第 36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王贤斌
【作者单位】
福建闽江学院
【摘 要】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当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对环境造成了危害时,企业终究是要为这种行为付出代价的,要么是确定性的环境负债,要么是或有环境事项有关义务。那么,在绿色会计核算中如何来反映这种环境信息呢?笔者谈一点看法。
一、确定性的环境负债的会计处理
对于确定性的环境负债,企业对其已经形成了现时的义务,并且金额也可以可靠计量或合理估计,因此可以直接进行会计确认。具体操作时,可以设置“环境负债”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因对环境造成影响而承担的现时义务,目的是区别其他类型的负债,以反映企业的环境信息。当其发生时,贷记“环境负债”科目,借方则根据不同情况记入不同的科目。如果企业是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导致污染而发生的支出,应借记“生产成本”科目;如果企业是在运输产成品过程中导致污染而发生的支出,应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如果是因企业厂部使用不当导致污染而发生的支出,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等。在期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应当在产品成本计算单中设“环境污染治理费用”这一成本项目,它主要用来归集分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在损益表各费用项目下还应当披露有关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的明细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环境负债”项目应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