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管见

作  者
程培培

作者单位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现行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使决策有用性的目标得以充分体现,确立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并突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公允价值的应用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笔者发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在实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拟对此作一探讨。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为了能够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各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这就涉及跨期摊配和非跨期摊配的问题。
      如果是非跨期摊配,也就是当年买进当年卖出,就不存在跨会计期间账务处理的问题。此项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只要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平所有相关账户,便可准确得出“投资收益”的数额,真实完整地体现所持金融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