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谈现行会计准则下“其他资本公积”的形成与运用

作  者
徐筱婷 马广奇

作者单位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新增加了利得和损失这两个会计基本要素。利得与损失不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而是着眼于企业边缘性、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所导致的权益变动,它们与收入和费用的最大区别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利得和损失可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前者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后者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
  现行会计准则还原了资本公积的本来面目,体现了资本公积是资本性投入的本质属性,取消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明细科目,只设置了“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那么,“其他资本公积”到底如何核算呢?笔者按其形成的各种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了归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