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9 期
总第 515 期
总第 515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段川川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变动,在被投资单位进行期末收益(以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后的收益)汇总后,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权益保持一致。当前,对投资损失尤其是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存在着各种争议。现举例说明。
例: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2007年12月31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100万元、损益调整20万元;长期应收款(无收回计划也不打算收回)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2007年度,B公司发生巨额亏损,以可辨认净资产等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后的净亏损为530万元。2008年度,B公司以可辨认净资产等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后的净利润为70万元。A公司应分担的投资损失=530×30%=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