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0 期
总第 50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作  者
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
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为了适应资产负债观对未实现收益的确认要求,现行会计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当上述资产或负债被处置时,原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从该科目转入“投资收益”科目。笔者在实际教学中发现,该科目的设置和应用存在一些问题,现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进行说明:
  例:A公司在20×6年1月1日以每股5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另外支付10 000元的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6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涨至8元/股,20×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涨至9元/股,20×8年1月5日甲公司将该股票以每股10元的价格予以全部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