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0 期
总第 50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问题探析

作  者
白晨曦

作者单位
山东临沂师范学院

摘  要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比如将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二是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比如,甲银行将其信贷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之后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以受让的信贷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出售给相关投资者;投资者为取得该证券所支付的价款,又通过资金交割最后交付给甲银行。至此,完成了资产证券化资金的第一次循环。此后,投资者的回报将以信贷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入支付,而这些现金流入通常是由甲银行代为收取的。甲银行作为服务商将得到一定的手续费或佣金。由此,完成了资产证券化资金的第二次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