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5 期
总第 35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李端生
【作者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摘 要】
一、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意义
众所周知,会计上确认资源或劳务的转移通常是以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为依据,并以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为计量基础。当这种交易发生在非关联方之间时,协议价格一般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商定并自愿执行。一般来看,这种协商定价,符合公平市场定价原则,能够体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要求。但如果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时,对这种协议价格则需要具体分析。因为表面上的“协议”价格,实质上未必是交易双方共同商定并自愿执行的价格,也未必能体现公平市场定价原则和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交易价格的灵活性”是关联方交易的一个特征,它客观上反映了关联方交易定价的伸缩性和复杂性,甚至是非公平性。因此,如何界定交易价格既是研究关联方交易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抑制非正常关联方交易、防止不正当盈余管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具体而言,正确界定交易价格的意义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