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1 期
总第 355 期
总第 35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杨平波
【作者单位】
湖南商学院
【摘 要】
委托贷款又称特定资金贷款,是委托者将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按照指定的项目、对象和用途代理发放贷款,以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委托贷款本质上是委托企业的一项债权性投资业务,受托金融机构大多是银行或财务公司。委托理财,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有关金融机构代其理财,以谋求更高的投资报酬,实现资本的快速增长,是上市公司处理闲置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受托金融机构大多是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都属于投资,在会计核算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等方面有相似的地方,但在很多细节问题的处理上又有不同之处,笔者试对两者作一个初步比较。
一、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比较
1.账户设置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对于委托贷款,应专门设置“委托贷款”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委托贷款的划拨、利息的计提以及期末减值的情况。对于委托理财,《制度》没有要求设置专门账户反映。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因此通过“短期投资——其他投资”、“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