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6 期
总第 37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赵东方 张 莉
【作者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BOT是一种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其实质是将国家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民营化。对于BOT这一特殊项目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就此作一探讨。
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范上的不足
1.BOT项目的初始确认。BOT项目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它具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双重属性。首先,BOT项目所建造的公共设施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特征。但深入研究BOT项目的含义时就会发现,项目公司获得的实质上是一种特许权(如水力发电专有权、高速公路收费的专有权等),实际建造的公共设施以及其收益权都是依附于特许权而存在的,即资产的实物要素次于其无形要素。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更合乎情理。其次,由于一般由项目公司负责BOT项目的建造和经营,所以应将其作为自创无形资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