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3 期
总第 37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段晓红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财税法制建设的推进,财税法实践对财税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财税法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财税法实践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改革也因此成为财税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直接决定了财税法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
一、财税法教学的目标不能游离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之外
教育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要调整的基本问题是培养目标问题,但核心问题是课程及其结构问题。因为一定的培养目标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课程设置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本科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具有工具价值,都应该服务于培养目标。因此,财税法教学目标应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