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及其完善

作  者
夏建雄

作者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发展非常迅速的税种。虽然它的历史很短,但目前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世界性税种,在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在整个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都超过了其他税种,成为最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我国200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 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沿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分类所得税模式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计税。分类所得税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渠道和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这无疑会给个人所得的分类分项带来一定的困难。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主要是基于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税收征管方式比较落后的现实。然而,它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其主要弊端表现在:现行税制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也难以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违背立法初衷;按月、按次分项计征,会造成税负不均,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费用扣除不合理,未考虑家庭差异等因素,造成实际税负不公;不符合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趋势等。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并以代扣代缴为主的征收管理制度,由于扣缴、申报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方式落后等造成代扣代缴难以全面实施,税款追查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