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0 期
总第 38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罗 毅
【作者单位】
河南博特咨询有限公司
【摘 要】
股票股利是指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发给股东,俗称送股。分派股票股利,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调整,送股也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这种做法存在如下弊端:①账面投资成本与实际投资成本存在较大差异。②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账户余额未能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项目变动而变动。
一、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1.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可将其视为现金股利 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被投资单位先分派现金股利,然后投资者将分派的现金投入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①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②投资企业将应收到的现金股利投入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可以视为债转股)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应收股利。将上述两个会计分录合并则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