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0 期
总第 38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胡洪波 鲁 雷
【作者单位】
成都
【摘 要】
交叉持股就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票,从而形成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对交叉持股的母子公司来讲,必有一方为主导方(主导企业),即它可以控制交叉持股所涉及的另一方(从属企业)。从会计实务来看,主导企业一般采用权益法,而从属企业一般采用成本法。以下将对此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