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10 期
总第 38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内部往来记账通知单的运用亟待规范

作  者
贺 美

作者单位
山东省地矿局物化探勘查院

摘  要
    对于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某些特殊企业设置了“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
  1.企业在发生内部往来业务时,填制记账通知单送交对方。经双方核实后,及时记账并签收回执单。将记账通知单当成惟一的原始凭证或者说主要原始凭证的做法就有些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