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坏账准备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的影响

作  者
高霞

作者单位
石家庄

摘  要
      按照目前通用的方法,现金流量表第一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应收账款按总额(即取得账簿资料)计算,则公式1表示如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①主营业务收入+②其他业务收入(经过分析后的金额)+③本期销项税发生额+④(应收账款期初-期末)+⑤(应收票据期初-期末)+⑥(预收账款期末-期初)-⑦未收到现金的应收项目减少(例如确认坏账、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将债务转为资本等)+⑧坏账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