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4 期
总第 40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王富强 郑祖婷
【作者单位】
河北唐山
【摘 要】
企业利息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外投资活动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另一类是对外投资活动以外取得的利息收入,如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利息,核算时不记入收入账户,而是冲减财务费用。笔者主要讨论第二类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当前的做法固然简便,也符合重要性原则,但是其缺点亦十分明显。
首先,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以外取得的利息收入,是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现行的做法却是将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账户,使人不免产生疑惑;利息收入到底是不是“收入”?同时,也使得财务费用账户变得复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