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9 期
总第 399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蒋尧明 宋瑞晰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摘 要】
【摘要】优秀的合伙文化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润滑剂,优秀的合伙文化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度可以相互影响和渗透,优秀的合伙文化有助于协调由于规模不断扩大而给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矛盾。合伙文化对于合伙制的推行和运作十分重要。
【关键词】合伙文化 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
针对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一系列涉及“诚信危机”的事件,部分学者认为应强制实行普通合伙制,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制更适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因为合伙制一方面可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外建立起其勇于承担个人责任的专业人士形象。但是,要真正发挥合伙制的促进作用,除了制度本身的建设之外,还应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文化。本文就建设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文化的有关问题作以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