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4 期
总第 42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陈昌时
【作者单位】
武汉市财政局
【摘 要】
【摘要】《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但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原因,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政府采购法》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 配套制度 财政性资金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配套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正轨;二是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依法采购节约了资金,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三是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更加规范多样,法定程序得到严格遵守,采购更加便捷;四是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五是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更加凸显,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现笔者就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若干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