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亏损弥补应注意的问题

作  者
熊 彬

作者单位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 430205

摘  要

      【摘要】企业账面所反映的亏损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经营结果小于零的经营亏损数额。而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允许弥补的亏损额,是指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的亏损数额。本文重点阐述了企业进行亏损弥补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亏损弥补   境外亏损   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并非企业账面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指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时,应注意以下九个问题:
  一、企业弥补亏损的期限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并非直至弥补完为止,而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限未弥补完的,应当由企业自行处理,或从以后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中弥补,或从计提的盈余公积中弥补。企业对亏损的具体弥补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并且是先亏先补。连续的五年中不论亏损与否,均计算弥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