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高洪义
【作者单位】
河南周口
【摘 要】
事业单位固定基金指的是事业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与固定基金在数额上应是相等的。这种对应关系成立的前提是:事业单位固定基金反映其拥有所有权并能使其净资产增加的那部分固定资产的原值。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造成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固定基金数额不一致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负债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用借款构建固定资产等,在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加的同时增加了相同数额的负债,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并没有增加。另一类是以形成债权方式处置固定资产。如融资租出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方式销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在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减少的同时形成了相同数额的债权,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并不因此而减少。对于因负债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和以债权方式处置固定资产时相关固定基金的处理,应采用不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