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8 期
总第 410 期
总第 41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范栋华 李 涛 罗贤慧
【作者单位】
江西宜春 九江
【摘 要】
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资产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纳税调整分为以下两部分:
1.视同对外销售的净收益的调整。调整额=资产的公允价值-(捐出资产的成本-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相关税费。该公式中“公允价值”、“资产的成本”、“累计折旧”的金额均是按税法规定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