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张 赓 梁彩红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 710002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西安 710021
【摘 要】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国库现金库存余额稳步增长,库底资金高位积聚,如何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和满足财政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实现库存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对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而言意义重大。本文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三阶段”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模式。
【关键词】国库现金 地方国库 现金管理 “三阶段”模式
国库现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存放在同级人行国库的活期存款。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国库现金未进行专项管理,只是存放在国库随用随取。直到2002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库存款计付利息,从而改变了以前对国库存款不计付利息的粗放管理模式,意味着我国国库现金管理体制改革正式起步。2006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两个指导性文件。截至2009年上半年,中央国库已经进行了数次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并取得了成效。由此,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在中央层面已经展开,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尚未启动,中央政府仅仅是下发指导性文件允许个别地区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因而很有必要对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进行探讨。
一、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体制亟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