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8 期
总第 540 期
总第 540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李 晖
【作者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 湖南株洲 412000
【摘 要】
【摘要】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是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但这种涉及范围广泛的公共政策调整必须具备一定的现实支撑条件,而我国现阶段开征物业税的时机尚未成熟。本文对我国目前开征物业税的各方面障碍因素进行探讨。
【关键词】物业税 经济环境 民意基础 制度设计
物业税的开征,既需要有充足的开征理由和明确的目标定位,也需要有适宜的经济环境条件,并得到纳税人的普遍认可与支持,此外其成功实施还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税收制度和强有力的征管体系来支撑。仔细分析我国物业税的征收条件、征管基础、开征时机等不难发现,我国目前开征物业税还存在众多无法逾越的障碍。
一、物业税开征的经济环境条件和民意基础尚不具备
1. 目前的经济环境不适宜开征物业税。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分配失衡严重。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高速扩张和积累率、投资率的提高,使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滞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让利于民的呼声渐高,因而目前不适宜开征涉及民生的新税种。另一方面, 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失业人数增加,就业难度加大,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多予、少取才是顺应时势,物业税开征实在不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