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潘秀丽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对于企业收购的净资产为负数(即资不抵债)的企业股权,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如何将收购成本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反映,这也造成了实务中会计核算不一致的问题。
一、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对收购资不抵债公司股权的核算,现实中有两种处理方法: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照投资比例反映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即以负数列示,该负数金额与投资成本的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摊销;②“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记录金额为零,投资成本则全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