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翟新生 王瑞云 刘凌霞
【作者单位】
河南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非交换交易的内涵及其特征出发,并从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对非交换交易的适用性入手,建议我国的非交换交易应采用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并提出对非交换交易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根据不同资产的特征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式。
【关键词】非交换交易 会计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
一、非交换交易的定义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认为:非交换交易是指交换交易以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从另外一个主体收到价值物(收益)但没有直接付给对方近似的等价物,或者某一主体付给另外一个主体价值物(收益)但没有直接从对方收取近似的等价物。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①使用政府的统治权力获得收入等;②其他非强制性资源转移,包括拨款、补助、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