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4 期
总第 398 期
总第 39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改革探索
【作 者】
刘宏
【作者单位】
广西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摘 要】
【摘要】修订后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3年版《公司法》(即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分期出资、允许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取消了公益金提取的硬性规定。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
【关键词】公司法 注册资本 会计 回购 公益金
一、对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的数额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数额都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相等。但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方面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