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5 期
总第 537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IFRS for SMEs与我国会计准则存货核算规定的比较

作  者
张 宸

作者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 730050

摘  要

      【摘要】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存在现有会计准则无法满足广大中小企业会计处理需要的情况。2009年7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广大中小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称“IFRS for SMEs”)。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 for SMEs关于存货核算的比较,旨在找出差异,为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执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IFRS for SMEs   存货核算

      一、引言
  一直以来,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其所服务的对象多针对大企业或上市公司,较少针对中小企业。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小企业的特点是:经营活动简单,经营活动的时空范围有限,经营产出规模小;竞争力较弱,受市场与外部冲击的影响较大;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数量少,类别比较集中单一。一方面,这使得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成本的承担能力较差,丧失市场竞争优势的承受能力更弱,过严的财务报告规则限制其生存发展,遏制其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主体与其资金提供者等外部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要比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更加严重。如果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执行,对中小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既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不便于企业之间财务信息的比较。如何解决广大中小企业会计处理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