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7 期
总第 407 期
总第 40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裴学增
【作者单位】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以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为准,对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并对两者的差异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作了分析。
【关键词】债务重组 会计成本 计税成本 时间性差异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处理。
会计处理: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贷:银行存款(支付的现金),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差额)。
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债务人债务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因此,会计和税法此处规定已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