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2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我国现行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分析

作  者
乔栋 朱清

作者单位
临沂师范学院 山东省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

摘  要

      【摘要】近年来,我国股票期权的运用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使得相关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凸现。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   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

      一、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简介
      目前,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的《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以上几个文件构成了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从9号文到35号文及补充通知,在对待股票期权收入的问题上,最核心的收入性质认定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但35号文及补充通知,在内容的针对性、详细程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比9号文有了明显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