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1 期
总第 45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成 果 王宗军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实例阐述了新会计准则有关向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向上市公司进行法人股投资、向上市公司进行流通股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2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22号准则”)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对股权投资的规定除了考虑投资的时间和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和影响,还特别强调股权投资的目的。本文结合实例阐述新会计准则有关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向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向非上市公司的投资,由于公允价值不能直接从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中获得,只能采用估值的方法获得;又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只能通过拍卖或者协议等方式进行,而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和协商价格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一定的费用,因此这种股权投资很难在短期内出售,即很难通过短期的买入和卖出赚取差价,故不能将它们看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见,向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不适宜采用22号准则的规定,只宜采用2号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