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01 期
总第 389 期
总第 38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张德慧
【作者单位】
辽宁五龙金矿
【摘 要】
存货的计划成本计价在时间上主要涉及存货的购入和发出两个阶段,在内容上涵盖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具体的存货项目。本文以材料成本核算为例,在计划成本核算法下对存货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作些探讨。
例:某制造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材料核算,核算期间为每个自然月(即以7月为例,其核算期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2004年7月该企业“原材料”科目某类材料的期初余额为100 000元(该类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计划单位成本为10元/公斤),材料成本差异为借方差10 000元。①7月2日外购该材料1 000公斤,单价为11元/公斤,款项以支票支付,7月3日该批材料验收入库。②7月5日外购该材料2 000公斤,材料验收入库,但结算单据下月才到达。③7月10日、7月20日生产车间分别领用该材料1 000公斤、3 000公斤。
正常情况下,会计处理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