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5 期
总第 439 期
总第 439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邱秋
【作者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建设滞后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税制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本文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
【关键词】税制 税收体系 改革
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增长,但房地产税制建设相对缓慢,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房价高涨的情况下,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房地产税制亟待改革。
一、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部分税种的课征违背公平原则。
(1)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税制不统一。一是两套所得税制。对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开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二是两套房地产税制和土地税制。对涉外企业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资企业有别。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这些税费。四是耕地占用税政策内、外资企业不统一。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不征税。这两套税制的实行,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内资企业的利益,影响税收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