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5 期
总第 44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张 洪
【作者单位】
昆明大学 昆明 650118
【摘 要】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时代的结束,新税法通过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导向,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同时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税制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关键词】两税合并 税率 税基 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预示着1991 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 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两税合并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概括地说,新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突出体现了公平税负、防范避税和强化征管三大特色。
一、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内资企业在税负上普遍高于外资企业,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一种劣势地位,主要原因在于外资企业具有较低的税率、优厚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两税合并有利于内资企业增加税后净利,大幅改善其在与外资企业竞争中的不利态势,使税收环境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