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5 期
总第 445 期
财会月刊(综合)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李敏之
【作者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 西安 710100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在借鉴国外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要分两个阶段进行:条件创造阶段和核心改革阶段。同时,还要辅以其他有效的配套改革措施。
【关键词】政府预算会计 权责发生制 改革
自20世纪90年代新西兰率先在政府预算会计中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取得成效以来,已有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在政府预算会计中全部或局部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设想
我国目前各种制度还不完善,缺乏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是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成,没有制定规范、统一的预算会计准则。这些都会为政府预算会计改革带来困难。所以,在现阶段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改革尚不具备“一步到位”的条件。在具体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改革时,应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条件创造阶段。在这个阶段为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顺利开展创造初步的内外部条件。第二阶段是核心改革阶段。在这个阶段构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同时制定相应的财务报告制度。除此之外,还应做好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