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6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作  者
曾春华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海口 570228

摘  要

      【摘要】本文运用案例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持有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和出售整个过程中存在的纳税调整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暂时性差异   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即为了获取价差,相当于以前的短期投资。本文将以股权投资为例,并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处理原理,说明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