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60 期
总第 46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彭赤兵
【作者单位】
九江学院 江西九江 332005
【摘 要】
【摘要】在我国房地产评估中,收益法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原因在于实际操作中资本化率的确定存在技术难点。本文就资本化率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完善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 收益法 资本化率
一般而言,收益法能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出被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评估方法。然而在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中大量使用的却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而收益法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原因何在?原因在于实际操作中,资本化率的确定存在技术难点,错用现象时有发生。因为使用收益法离不开资本化率指标的计算,而资本化率有一定的弹性,其弹性对计算结果有很大影响,大于1%或小于1%的变动可能导致正负10%甚至更大的误差。可见资本化率精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收益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