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6 期
总第 43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刘苏雨 乐长征
【作者单位】
九江学院
【摘 要】
【摘要】新的借款费用准则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方面的处理更注重这一事项的经济实质,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本文在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的基础上就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作一实务性探讨。
【关键词】借款费用 经济实质 资本化 资本化率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简称“新会计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更注重其经济实质。本文拟就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作一实务性探讨。
一、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差异
1. 确认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旧会计准则关于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仅指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将使用的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除包括旧会计准则所指的固定资产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