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谈资产组的认定与减值处理

作  者
王欢

作者单位
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管理建设办公室

摘  要

      【摘要】我国原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现实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会计实务中往往难以操作。新会计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关键词】资产组   减值判断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提出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概念,规定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下同)为基础,确认其可收回金额,以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这一规定很有必要。本文就资产组的划分、减值判断以及有关会计处理等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关于资产组的认定
  原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均要求按单项资产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判定是否发生减值,而企业有很多资产是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在会计实务中,这种处理往往很难确定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而不能准确判定该项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比如,A公司拥有一条采矿专用铁路,该铁路只能以报废价值出售,使用铁路产生的现金流入必须依赖于A公司的其他资产,因此,A公司应将该专用铁路与整个矿山认定为一个资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