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49 期
总第 44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湛忠灿
【作者单位】
湖南岳阳
【摘 要】
库存商品发生短缺时,应该同时处理其商品进销差价,本文通过举例对售价核算法下库存商品短缺时“商品进销差价”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期初库存商品余额为100 000元,商品进销差价余额为40 000元,本期购进商品售价为300 000元,进销差价为80 000元。本期销售商品300 000元,本期短缺商品售价为10 000元。
按照我国目前会计处理的原则,根据减少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库存商品成本,同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因此,对于本期短缺商品的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 000元;贷:库存商品10 000元。以上处理存在的争议是“待处理财产损溢”的金额应该为多少,对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分析。我们知道,“待处理财产损溢”的金额应以短缺(或溢余)的财产的实际成本为基础确认,而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的库存商品是“售价”,并不是实际成本,所以,此时的实际成本应该是进价成本。由此可以得出,此时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该是以进价成本为基础确认的价值。所以其会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销差价;贷:库存商品。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短缺库存商品售价成本-短缺商品的进销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