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2 期
总第 56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作  者
杨秀梅 秦 瑞

作者单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 401331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摘要】对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从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出发,结合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式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详细分析了不同情形下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方法,为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提供参考。
  【关键词】内部研发   无形资产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所有权等。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的涉税处理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法中为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提供了税收优惠,从而使两者之间在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方面存在差异,该项差异的产生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本文试就其存在的差异进行探讨,以解决实务中无形资产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