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7 期
总第 443 期
总第 44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郭继宏
【作者单位】
山东济宁
【摘 要】
1. “备用金”科目设置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介绍“1001库存现金”科目时规定,“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在会计科目表没有设置“备用金”科目的情况下,直接在“1001库存现金”科目里这样规范,很容易让读者误解为:备用金属于企业货币资金的一部分。因此,笔者认为,这里应改为: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2. 重组债权减值准备处理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介绍“1122 应收账款”科目时指出,“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这样处理会人为地将坏账准备的计提看成是个别认定法。上述处理办法应改为: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扣除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之差,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