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9 期
总第 561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待摊预提业务会计核算探讨

作  者
易乐庆 彭 珏(教授) 唐 建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 400715

摘  要

      【摘要】“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取消,引发了待摊和预提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方式的争议。本文分析了现行会计准则下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继而阐述及评价现行会计准则下针对待摊和预提业务的三种账务处理,分析其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关键词】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会计信息质量

      现行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已经取消了“待摊费用”以及“预提费用”科目(统称“两费”),相关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也因此剔除了。然而,企业日常经营中会经常涉及此类业务,对此,会计人员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应该怎样核算该类业务,该类业务如何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以及不同的账务处理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成为现行会计准则下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旧会计准则下“两费”核算与分析
      旧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等,即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固定资产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即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