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9 期
总第 561 期
总第 561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蔡明剑 罗劲博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 361005 安康学院 陕西安康 725000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进行比较,认为企业在选择具体纳税人身份类型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应用三种方法进行分析,通过恰当的税负转嫁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筹划 税负转嫁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款支出来减少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获得的收益尚不足以应付这类成本支出,则其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因此,随着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进行比较研究很有价值。
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身份时,既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时企业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应该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