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59 期
总第 459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邓孙棠 赵 燕
【作者单位】
(肇庆学院 广东肇庆 526060 新疆乌鲁木齐市环卫特种车辆车队 乌鲁木齐 830009
【摘 要】
【摘要】本文在分析税法负债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税法负债进行了界定,论述了负债的账面金额与未来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的关系,并对我国的负债计税基础定义进行了评价。
【关键词】税法负债 计税基础 预收收入
正如Rick Antle和Stanley J.Garstka(2004)所言,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缴双方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法,实际上是一套有别于财务会计准则的另一套会计准则即税务会计准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一样,也有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并且也采用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依据税务会计准则也一样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不同,导致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存在差异 ,从而令财务会计的要素不同于税务会计的要素。就负债这一要素而言,财务会计意义上的负债与税法意义上的负债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定义上,其次表现在计量上,若从计量结果来看,财务会计意义上的负债表现为按财务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金额——负债的账面金额,而税法意义上的负债则表现为按税法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