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刍谈减少子公司时原内部交易的合并处理

作  者
向天苾

作者单位
重庆

摘  要
      部分学者认为,母公司减少子公司,并与该子公司间存在内部交易,且仍有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时,这部分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已经随着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解散清算而得以实现,也就不用考虑其对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新会计准则并未对此前内部交易的处理问题给予具体规定。
  由于减少子公司时,原内部交易抵销与否以及如何抵销对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会计准则、制度又无具体规定,这无疑给某些集团公司提供了粉饰财务报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