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白晨曦
【作者单位】
山东临沂
【摘 要】
一、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的会计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的交易,应区别正常的商品销售(含提供劳务)与非正常商品销售及其他销售(除商品销售以外出售的其他资产)处理。
1. 正常的商品销售。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进行正常商品销售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比例较大的(通常为20%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销售的计量基础,并据以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